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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通州湾示范区临港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2025-08-19 01:13:39 小编

  

【海洋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通州湾示范区临港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通海大道南侧、如港路东侧;

  项目概况:过渡期设计处理规模1万t/d,其中中水回用规模为0.3万t/d,尾水排放量为0.7万t/d,服务范围为通州湾沿海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东至静安路,南至规划六路,西至久安三河,北至疏港二通道,总面积约为4.0平方公里,设计采用“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生化+二沉+高效沉淀+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深床反硝化滤池+活性炭吸附系统+消毒”工艺,尾水达标后30%回用于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剩余70%通过排污管道排入引排水河生态湿地后汇入纳潮河,最终流入如泰运河。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新增纳管废水、自身新增废水一并进入厂内废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生化+二沉+高效沉淀+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深床反硝化滤池+活性炭吸附系统+消毒”,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后,出水中30%回用于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工艺与产品用水等。

  营运期,项目CODCr、NH3-N、TP等常规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其余因子在A标准、《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3标准中从严取值。污水处理厂出水30%回用于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入驻企业的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工艺与产品用水。回用水标准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气浮池、生化池缺氧区、污泥料仓废气经“1#酸液喷淋+碱液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罐、脱水机房、危废暂存库废气经“2#酸液喷淋+碱液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营运期,废气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枝叶、杂草、生物除臭滤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废活性炭、曝气生物滤池滤料为待鉴别废物,鉴别结果出来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六)项目建成后全厂应以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罐、污泥脱水机房、危废暂存库、气浮池、米乐m6污泥料仓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当地政府应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按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企业公开验收信息的同时,应当向通州湾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34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米乐m6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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